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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结婚不易,离婚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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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但重点在于防止随意休妻导致社会问题,以及处理财产纠纷。可听天上后世之人所言,似乎无论何种情况,想解除婚姻关系都必须经过官府,并且要强制“冷静”一个月?这在他看来,简直是多此一举,甚至有些……匪夷所思。
“若夫妻确已反目,如同寇仇,强令其等待一月,岂非徒增怨怼,甚至滋生事端?” 朱标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他秉承儒家仁政思想,觉得强制等待似乎并不利于化解矛盾。
马皇后则想得更深一些,她隐约捕捉到了关键:“重八,标儿,你们听那后世人言,‘没有孩子、财产纠纷’的尚且如此之难。这‘冷静期’,莫非……并非是刁难,而是官府有意为之,旨在……劝阻?”
她的话点醒了众人。是啊,如果离婚像结婚一样容易,那岂不是说散就散?对于已经有了子女的家庭,随意离异对孩子的伤害巨大;对于有共同财产的家庭,仓促离婚也可能导致一方权益受损。这强制的一个月等待,或许就是后世官府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尤其是保护子女利益)和社会整体和谐,而设置的一道“缓冲阀”和“调解期”。
“如此说来,” 朱元璋若有所思,但眉头并未舒展,“后世官府管得也未免太宽了!连百姓床帏之内、合离之事都要如此细致干预?” 他无法理解那种将个人家庭事务纳入国家法律严格框架下的管理模式。在他心中,“皇权不下县”,民间很多事务应由宗族、乡约自行调节,官府不应,也无力管得如此深入。
而更让洪武时空人们感到颠覆的是,“婚姻自由”在后世似乎并非他们想象中那种毫无约束的随心所欲。它包含了结婚的自由,但似乎……不包括随意离婚的自由?或者说,离婚的自由被套上了一个名为“冷静期”的枷锁。
这种“自由”与“限制”的并存,对于习惯了“夫权至上”(对男子而言)和“嫁鸡随鸡”(对女子而言)的明朝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他们的观念里,要么是绝对的父权、夫权主导,要么就是(理论上存在但极少实践的)相对公平的“和离”,但绝无这种由国家法律强制规定、无论对谁都一视同仁的“等待期”。
朱及第看着评论区一边倒的抱怨,无奈地笑了笑:“好好好,是我失言!离婚确实不容易,大家各有各的难处。所以啊,结婚前一定要擦亮眼睛,考虑清楚!咱们还是把祝福留给今天的主角吧!”
然而,他试图转移话题的努力,已经无法消除天幕带来的新一波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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