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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 都巡检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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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四成给卫所做军粮,四十亩以上及新垦荒地赋税减半。
全国自太祖建国至今,在兵部管理下,全国有三百七十六个卫,下辖共一千六百五十四个所。
每卫大体保有可征发适龄(十五岁至五十岁)丁口五千六百人。
卫设指挥使,行万户级别,平时由兵部管理并提供补给,进入战备状态(府以上区域性动员令)后向所在省(路)的都指挥使(万户级别,隶属五军都督府)负责。
….
指挥使下面管辖各所,主官由千户(千人至千五百人)或行千户(七百至八百人)担任。
这个军户一旦申请了军籍,一般是不允许脱籍的。但如果可以募集到其他愿意顶替加入的户主(见注释一),那么他可以在缴纳一笔不菲的手续费用后脱离军籍改回民籍。
比如麻九,就是属于这类极少数的例子之一。
军户出征从卫所领取武备、牲畜和甲胄,但军衣、鞋袜要自备。有些卫所经常要应对变乱事态的,也会允许士卒领用并保管武器、牲畜,比如长城沿线多是如此。
行军干粮一般往返五日内(比如侦察或巡逻)自备,超过五日的由卫所配给。
由此可见卫所兵来源主要是藉选,也就是有事时按户籍点卯或抽选参加服役,军户的户籍也不是固定不变,接受投充(应募)或简拔,以保证数量和质量的稳定。
因为是世袭军人,一般认为卫所兵战斗力较强。故上饶之战中,各地守将首先想到的便是征发本地卫所武装。
李丹等人所到之处,卫所千户充任守备的比比皆是。
卫所兵家在本地,为保卫乡梓也确实敢战。
但自宣宗皇帝以来,九边及西南、东南地方的卫所兵对频繁出动影响农事大为不满,故宣宗后期决定在卫所制外采用募兵补充。
具体做法是,允许直属于五军都督府的各省(路)都指挥使司募集一定员额的野战部队,这就是营兵的由来。营兵是隶属各都司可以跨府作战的。
所谓营其实大小并不一致,根据需要可以增减兵种、调整部曲数量,其实有点后世合成旅的意思。
李丹从麻九、杨大意、盛怀恩这些老军伍口中得知,营的规模和构成不是一成不变的。
比如沿海的备倭军也是募兵营,由于对倭寇作战,所以刀盾手和火器兵的占比就比其他营兵要高。
而九边大同那边面对鞑靼人的营兵中,则是弓驽兵和骑兵占主导。
在人数上营作为编制单位,其核心部队大体在三千到三千五百人左右。
福建多山,要求部队精锐化且机动灵活,所以每营人数也就是三千左右。
而大同那边的营多草原上远距离奔袭,需要防御力高的车兵、远程运输的辅兵,那么营可能会达到四千五甚至五千之多。
营兵属于职业雇佣军,主要来源是应募丁口,由军队提供所有装备和补给品,到期可退出,伤亡有抚恤。
营兵主将是游击以上的将官,他们从属于五军都督府及各省(路)的都指挥使司衙门。平时营兵由兵部操练,战时都司指派将领领率各营作战。
这种队伍没有土地和家属的羁绊,说走就走、让打就打,因此更适合跨地域的长途野战机动。
比如倒在璜溪镇的那一万人,就属于这类。只是倒霉得很,由于太想要军功,江南西路都指挥使司半数的将官都兴冲冲地请缨跟着仇大人前往上饶,谁想在璜溪镇被一扫而空!
城戍兵就很好理解,它不过是地方上服徭役、轮流戍守的役丁和少数获罪服刑的刑徒组成,负责城门、干道或城墙的巡视、把守。
例如更夫也隶属于城戍兵。所以城戍兵只不过负责地方上维持治安,类似于警察而已,没有列阵对敌能力,更不用说野战,可以忽略不计。
然而在赵重弼告诉李丹的数字里,居然是把这些人也包括在内的!
「注释一:户主仅指男性,指以男性为户主具备单独户籍的家庭或成年青壮,也就是说依附在父母户籍下的青壮一旦加入军籍,则将从家庭中独立出来自立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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